Wednesday, February 11, 2009

Grammy


前兩天是Grammys頒獎的日子, 還記得當初住在LA的時候, 頒獎會場就在離我咫呎之遙, 走過兩個blocks就可以到. 從家裡陽台往下一看, 就可以看到好多的limos, 這應該是我第一次看到那麼多limos吧~

過了葛萊美, 然後就是奧斯卡, 看著窗外和電視裡轉播同樣顏色的天空, 不知道為什麼心情就是覺得好興奮. 想著想著我突然好懷念LA, 那裡永遠晴空萬里, 適合tan top, mini skirts, 當然, 還有我即使到了灣區還是捨不得放下的flip flops.

不知道為什麼, 總不覺得舊金山能給我一種安定的感覺, 反到常常覺得我是屬於LA的, 的確這裡有更多的博物館, 更多的音樂會和藝術展覽. 但或許第一次來的地方就是LA, 沒有任何親戚朋友, 一切從零開始, 當初的那種苦命日子或許比起現在的無虞還要來的令人值得懷念. 或許, 也是因為我一直想要回到過去那段全心努力的日子吧.

從現在開始就找在LA的工作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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